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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聲傳遞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2016-2017年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7〕572號
瀏覽次數:472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2016-2017年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質監(jiān)局)反映。
省府辦公廳
2017年9月29日
廣東省2016-2017年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質量工作考核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4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的通知》(粵府函〔2014〕124號)、《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質量強省戰(zhàn)略的決定》(粵發(fā)〔2016〕9號),為做好我省2016-2017年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安排
考核分為自我評價、文審初評、實地核查、綜合考核、報批與通報等五個環(huán)節(jié)。
(一)自我評價。2017年10月31日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據《廣東省2016-2017年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評分細則》(以下簡稱《評分細則》,附件1),完成質量工作考核自我評價,并將考核材料報至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質量強省辦)。
(二)文審初評。11月上旬,省質量強省辦組織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依據各地報送的考核材料和工作實際,就考核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以及質量目標和質量措施的落實情況、日常質量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初步評審。
(三)實地核查。11月30日前,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組織11個考核組開展實地核查??己私M每組4人,組長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部分成員單位的廳級領導擔任,考核組成員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熟悉相關工作的同志和專家組成。實地核查工作要求見附件2。
(四)綜合考核。12月15日前,省質量強省辦根據各市自評情況、實地核查情況及相關數據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進行全面考核,評定考核等級,形成綜合考核評價報告。
(五)報批與通報。省質量強省辦會同有關方面對考核結果進行初步認定,于12月31日前報省政府。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通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并向社會公開。
二、考核材料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報送的考核材料應包括自評報告、自評打分表、證明資料目錄和考核工作聯系人員名單。
(一)自評報告。按照《評分細則》要求,撰寫自評報告。自評報告內容包括考核年度總體質量工作情況、定量目標完成情況、定性質量措施落實情況、對否決項的說明、質量工作創(chuàng)新成效、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二)自評打分表。對照《評分細則》,逐條自評,得出分數,填寫《2016-2017年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自評打分表》(附件3),評分依據要說明得分或扣分原因。本次考核單項最低扣分值為0.5分。
(三)證明資料。對照《評分細則》,逐條對應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并按最小指標項編制證明資料目錄。證明資料可以是文件、新聞宣傳資料、場地活動照片、研究報告等。
(四)聯系人員。為便于考核期間的溝通協調,各地級以上市負責質量工作考核的牽頭單位要指定1名分管領導和1名工作人員作為聯系人(附件4)。
三、考核材料報送
(一)電子版材料??己瞬牧蟿毡赜?0月31日前上傳至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信息系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考核信息系統訪問地址為http://219.137.28.118/,用戶名和密碼保持不變。
(二)紙質材料。自評報告、自評打分表、證明資料目錄和考核工作聯系人員名單匯編成冊,封面蓋所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廳)公章,一式兩份,務必于10月31日前寄送至省質量強省辦(聯系人:張海軍,聯系電話:020-38835215,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黃埔大道西363號省質監(jiān)局質量處)。逾期材料將不予受理。
附件:1.廣東省2016-2017年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評分細則
2.廣東省2016-2017年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實地核查工作要求
3.廣東省2016-2017年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自評打分表(樣表)
4.考核工作聯系人員名單
附件2
質量工作考核實地核查工作要求
一、核查時間和地區(qū)
每個市原則上安排2天,可視具體情況適當增減。每個市原則上抽查1個縣(市、區(qū))。沒有設縣(市、區(qū))的市抽查轄區(qū)內1個鎮(zhèn)。各考核組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實地核查。具體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核查內容和流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的通知》(粵府函〔2014〕124號)等有關文件,重點核查2016-2017年度我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匯報交流、市縣抽查、企業(yè)抽查、集中評議。
(一)匯報交流。被考核地市政府匯報本地質量工作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面臨的實際困難,以及下一步質量工作措施??己私M聽取匯報并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座談交流,復核當地政府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
(二)縣(區(qū)、市)抽查。在縣(市、區(qū))召開座談會,由被核查縣(區(qū)、市)政府匯報本地區(qū)質量工作情況(時間不超過30分鐘)。考核組與縣(市、區(qū))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座談交流,考核組依據《廣東省2016-2017年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實地核查要點和評分要求》,通過面談、查閱文件和原始資料等方式進行全面考核。
(三)企業(yè)抽查。被核查的縣(市、區(qū))政府提供10家企業(yè)名單,由考核組從中隨機抽取2家企業(yè)進行實地核查。重點從企業(yè)質量管理方式、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控、產品出廠檢驗、對政府質量工作評價等方面進行核查。
(四)集中評議??己私M集中評議實地核查情況,完成實地核查評分。
三、考核組組成
由省質量強省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11個考核組(每組4人),組長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的廳級領導擔任,考核組成員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熟悉相關工作的同志和專家組成。
附件:廣東省2016-2017年度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實地核查要點及評分要求
附件4
